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00名。其中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47名,小学教师85名(其中面向常宁户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招聘8名,补充到艰苦边远地区塔山瑶族乡),幼儿教师18名。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4)。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专业对口或报考学科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常宁户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年龄不超过25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常宁在岗特岗教师及在编教师;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③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⑤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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