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30名、职业中专教师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1.小学教师30名,其中语文教师8名、数学教师7名、思想品德教师2名、英语教师4名、科学教师2名、音乐教师2名(声乐和舞蹈表演各1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
2.幼儿园教师30名。
(1)县城幼儿园教师15名(其中:10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地、5名不限户籍或生源地)。
(2)乡镇幼儿园教师15名(其中:10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地、5名不限户籍或生源地)。
3.中职教师8名,其中美术专业教师1名、机械类专业教师1名、计算机类专业教师1名、生物科学专业教师1名、建筑类专业教师1名、汽修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2名、财务管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1名。
二、招聘方式与待遇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按岗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现行工资福利政策享受财政统发工资福利。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会同县2018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计划与岗位表》(见附件)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专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中职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
5. 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人员普通话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6.下列人员不属报考对象:本县的公务员、全额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和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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