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满足我区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一)近三年毕业生(以下均简称“毕业生”):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二)在职人员: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有两年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任教经历)且本学期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
(三)到2018年9月1日,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范围。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
2、聘用人员中原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原有社保关系由个人负责接续。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如该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
3、招聘录取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天心区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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