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学院2018年需增补的36名教学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中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占地196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50.69万元,图书馆藏书135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教职员工1019人,教职员工中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2人,博士203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3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适应长沙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学为主体,文学、艺术学、管理学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选拔。
三、人员编制
列入长沙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聘用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并根据其聘用的岗位等级确定薪酬待遇。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面议。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学科带头人年龄53岁以下,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48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骨干年龄45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如有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验且成果业绩特别突出,年龄可放宽至38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博士研究生岗位,特别优秀的紧缺学科专业人才,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责任编辑(hnoffc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