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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态度(2)

推荐:湖南社区招聘网2018-06-14 10:46:40 | 来源:湖南中公教育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能很好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但其性质上是私有的、剥削的,所以国家对它的态度是比较复杂。一方面市场经济需要各类主体相互竞争,蓬勃发展,所以国家需要非公有制经济来盘活经济,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好了对国有和集体经济来说也行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迫使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参与到市场竞争上来,所以国家对其积极层面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但是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各种非公有市场主体在竞争发展中可能存在不法手段,也存在盲目剥削,所以国家对其不法行为要加以管制,也就是对其的消极态度是“监督和管理”。但是非公有制经济毕竟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的发展了经济,所以我们透过历次宪法修正案看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上升的。

正如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所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目前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国家对各种经济体制的态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了才知道。”应该来说,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很好的促进了经济发展,是一个好制度。

例题1:下列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国有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

B.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C.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予以鼓励、支持和帮助,同时为了其健康发展对其监督和管理

本题答案为:AC。国有经济是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是占主体地位,基本概念不能混淆,A错;结合文章BD正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性质的,故C错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题目,要仔细审题,小心又小心,方能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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