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学科专业知识(占80%)(合成一套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 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7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试教和说课,或结构化面谈(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会计、护士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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