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对不愿到设岗学校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所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其他行业的报考。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2017)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 、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0734-6589977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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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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