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应具备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20%。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相关证件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但2018年7月31日前必须交验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对设置有专业类别要求的岗位,其专业类别核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按所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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