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长沙县公开考试招聘8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编外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县内一般治安巡防队员同等待遇。
三、招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长沙县公安局流动人口协管员年龄不限;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考察合格后,服从分配;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8届在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不得报考;
8、学历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2018届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⑶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⑷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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