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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65名,其中初中教师17名,小学教师48名。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区编制部门全程参与,区纪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
1、招聘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2、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
3、招聘录取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范围
(一)毕业生: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2017年和2018年的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二)在职人员: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有两年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任教经历)且本学期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和2018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2、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且未期满的教师;
3、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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