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推进“三名工程”建设,打造芙蓉幸福教育,特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5名中小学骨干教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在芙蓉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区编制部门全程参与,区纪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及待遇
1、选调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选调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3、首聘三年内为选调教师提供临时性周转住房。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系在编在岗教师;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有五年及以上与选调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2、近五年内由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湖南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4、近五年内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
5、近五年内,在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断教学)、说课竞赛中,获得区县级一等奖或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中学教师有两届及以上初中或高中毕业班任教经历(生物学科任教初二参加会考视同毕业班任教经历)。
(三)资格条件
1、最高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备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可放宽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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