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09〕2号
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选拔了大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同时,也应该看到,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 是加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从干部结构上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今后,中央党政领导机关要注重从市(地)级以下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干部,省级和市(地)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注重从县级以下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干部;市(地)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以逐步改善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良性互动的正确用人导向。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和人才选拔到党政领导机关。经过5~10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市(地)以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注重从担任过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在国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过主要领导职务的优秀人才中选拔。
——地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要优先从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和人才中选拔。
——市(地)以上党政后备干部,一般要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中央机关和省级布几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一半以上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领导工作经历。
——中央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比例一般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要逐步做到基本上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市(地)级机关也要比照执行。
二、方法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换届和届中调整,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将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和人才安排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根据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结构和职位需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和人才:
——公务员录用。市(地)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公开选拔。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和人才。
——公开遴选。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有计划地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公务员调任。要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计划地将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中的优秀人才调入党政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职位聘任。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任职。
三、相关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加强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培养锻炼工作。对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机关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或生产一线任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以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及早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1—2年,以了解基层情况,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疏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正常流动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改进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定选拔干部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完善试用期和退出机制。对选拔到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重视关爱基层干部。要在全社会营造基层干事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优秀的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干部,在晋级、奖励、评优等方面应适当予以倾斜;要加强对县乡等基层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安排挂职锻炼,提高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财政作用,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基层干部工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四、加强领导
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有关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抓紧部署,坚持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把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大学毕业生引导到基层和生产一线,把经过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培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选拔方法,拓展选拔途径,加强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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