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疗专业技术力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要求,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全县共招聘医务人员81人。
三、报考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其中:
(1)报考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儿科、中西医结合、外科1、眼科、麻醉、放射1、B超1职位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及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执业范围;报考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病理、肿瘤放疗职位的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及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执业范围;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皮肤科、五官科、外科2、外科3、内科、妇产科1、妇产科2、妇幼1、妇幼2)、影像(B超2、B超3、放射2)、中医1、中医2、针灸推拿职位的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乡镇执助资格满5年人员)以上资格及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执业范围;报考放射3、检验、西药剂、中药剂、中医康复职位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018届医卫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凭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有效证明报考。
(2)报考护理、助产职位的,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护士资格。
5.出生年月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为准。一般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7月4日至2000年7月4日期间出生。定向招录在本县卫计系统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的临聘医生的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4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7.定向招录在本县卫计系统内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的临聘护士和医生职位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4日。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或有涉码、涉赌、涉毒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人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含特岗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生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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