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经区党委、管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要求等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个别职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四)年龄应在18周岁~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均包含日期边界年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岗位的情形;
2.近5年以来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报考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具体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相关证书(资格证)发证日期应在2018年7月31日(含)之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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