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复审,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限制条件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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