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内容为《国防军事理论》和《基层武装知识》。笔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 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下旬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对入围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军事教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占40%)和军事技能展示(占60%),弹药库管理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军事教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军事技能展示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岗位的特殊性,另外增加心理测试要求合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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