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7〕13号)、《蒸湘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衡蒸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教师70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所有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共招聘中学、小学、幼儿教师70名,其中面向社会(以下简称“社会类”)招聘60名,面向高校201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类”)招聘10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衡阳市蒸湘区面向高校201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衡阳市蒸湘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面向高校201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申报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同;2018年7月31日前须获得普通全日制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 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初级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申报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同。
(四)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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