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部分市直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选聘)4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选聘)44名工作人员,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三、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四、选调(选聘)方式
按对应岗位录取的方式进行(详情见《岗位一览表》)。
五、报考条件
(一)浏阳市直事业单位及2015年合并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人员可参加选调,浏阳市内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含编外管理人员)可参加选聘;浏阳市内教育、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受处分期间的;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有称职(合格)以下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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