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科普和法律遏制“陨石天价炒作”
去年中秋节,云南香格里拉坠落的陨石持续登上热门话题,引发一段“寻宝”热潮。然而,时隔不到一年,这一幕又在西双版纳勐海县上演,当村民在勐遮镇曼伦村发现坠落陨石的消息扩散后,出于不同目的各路人士蜂拥而至,将陨石的价格“炒火”,目前已叫卖到一万元一颗。专家却表示,陨石最大的价值是用作科学研究,一克重的陨石一般价格不会超过100元。目前,当地政府已发出提醒,劝导村民不要盲目地想通过找陨石一夜暴富。(相关报道见A9版)
面对突然而至的“天外来物”——各色陨石,人们感到新奇,进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追捧,没什么大不了,也在允许和可理解范围。但是,当一颗鸡蛋大,或几克、十几二十几克陨石都被炒到天价的上万乃至更高,引发大批民众争相寻找陨石梦想一夜暴富时,就不单单是简单的个人爱好和收藏这么简单,也不能简单用劝导民众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的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批的民众之所以盲目参与到陨石的追捧和炒作中来,一夜暴富的发财梦固然是直接动因。但更深一层看,这却与时下广大民众并不太了解陨石的价值、作用等情况有着更深的联系,以至于在投机炒作者的忽悠下认为陨石有多大的作用,尤其是价格很贵,实则不然。
另一层面,一些投机客在当地疯狂投机天价炒作陨石,也存在很大的后遗症。一是存在着极大的扰乱当地治安等隐患;二是这实质上也是一种扰乱陨石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我国价格法等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据此,天价炒作陨石,一定程度上具有价格违法嫌疑。
此外,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直接规定陨石属于国有财产,但根据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陨石作为奇特地质景观应予以保护;我国宪法有关条款也明确规定,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样,陨石属于具有科研价值的自然资源,当然也就应该在国有资产的保护范围,进而寻找、买卖陨石,也就有私分买卖国有资产之虞。
对症下药,辨证施治。面对“天价炒作陨石”,有关方面就不能把这看做一个简单的市场等自由行为来处理,而是要从科普和法治的角度对此积极出手予以制止。
首先,要强化对陨石的科普宣传。通过陨石种类、价值、用途、社会乃至世界形势等情况的必要宣传,让群众在明白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选择,不盲目追捧和跟风炒作陨石。缺少广大群众的参与,陨石天价炒作也就失去了最大的基础,等于断掉了陨石天价炒作的供给源头。
其次,要及时祭出法治应对手段。一方面,对明显违反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炒作行为,要及时进行价格违法立案调查和处理,打击嚣张的市场陨石天价炒作。
另一方面,对造成当地陨石疯抢寻找的行为,也可以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对一些外地客商等组织或变相鼓动组织陨石寻找、炒作的人,以影响或破坏治安进行必要驱离或处罚,打掉陨石天价炒作的需求源头。
再一方面,国家有关方面要积极通过单独立法或司法解释等途径研究出台“陨石法”,对陨石的归属性质进行必要的及时明确,及时列入国有财产范围,进而形成强大坚实的遏止随意寻找、挖掘和炒作买卖陨石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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