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毕业证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考核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通过增加笔试确认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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