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提升人才引进效果,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药卫生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引进对象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时,由县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50%的标准奖补,同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衡阳县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144平方米):获博士学位的补1000元/平方米、获硕士学位的补600元/平方米、获全日制一本学士学位的补400元/平方米,该套住房在取得不动产产权证2年内不得交易。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及岗位计划
(一)引进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禁考限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补充引进的岗位和计划。计划补充引进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7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18年衡阳县卫计系统补充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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