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人事部2005年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314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4名(其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7名)。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宁远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附件二)。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 3月21 日至2000年 3月21 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认定。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本县在编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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