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工部(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共党员;
(三)大学期间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一年及以上的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党组织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并获得一次及以上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
(五)道德品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28 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高水平大学辅导员工作经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条件:要求精通汉语和维吾尔语,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 年 1月1 日之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 年1 月1 日之后出生);大学期间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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