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区的实施意见》(开发〔2015〕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工作,促进开福教育事业发展,经开福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为开福教育事业做贡献,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2.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要出具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原件(报考学科应与聘用期间任教学科一致)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止时间计算至2018年4月18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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