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引进条件
(一)报考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或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8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编在职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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