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2018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卫技人才25名,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泸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5日至2000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七)引进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院校学习前户籍须是湘西州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8年4月 4日前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8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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