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2018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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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面试方式及时间 | 体检公告 |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page]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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