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石门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其中文职辅警5名(女性),勤务辅警20名(男性)。
二、报考及加分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 石门县户籍或石门周边县接壤乡镇户籍人员,或在本县有固定住所人员,高中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8日以前出生) 40周岁(197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体重正常;
6、中共党员、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人员适当加分。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5、有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
6、有其它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信息(3月28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信息将通过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告。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视情况调整招聘计划。
(二)报名(4月8日—10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石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1楼文化沙龙,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9日、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所有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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