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进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6名(其中小学教师210名、初中教师36名)。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纪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1、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身心健康。
(二)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
毕业生: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
在职人员: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前,具有三年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与报考学科一致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任教经历)。
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以后出生)。
1、小学教师岗位
(1)学历:①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在职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证书: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英语、音乐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专业要求:英语、音乐、体育和美术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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