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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年近四十的深圳市民王女士,因婚后10年未育,于是通过网络,在付给孩子母亲胡女士3万元后,领养了一名2岁女孩。但领回家不久,孩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脑白质异常,目前尚无法根治。在花费2万多元将孩子送医且效果不佳的情况下,王女士要求对方领回孩子并退款却遭拒绝。无奈之下,她最终选择报警。尽管胡女士在警方调解下领回了孩子,但称无钱退还,只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2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通过网络领养小孩似乎愈加方便。就如记者上网随机查访,即“巧遇”一宣称“免费领送礼品包邮”的QQ群。不过,他们所谓的“礼品”,非指一般物品,而是“待价而沽”的小孩。“包邮”自然不假,但“免费”则是噱头:胡女士为此付了3万元;而记者佯称要收养,也被要价6万元。当然,这些“不义之财”无一例外都冠以了“补偿”之名。
显然,仅就其对送养小孩“明码标价”且动辄数万元这点来看,已远非是所谓“灰色交易”,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更何况,此类“送养”可谓满布陷阱。即便是相关QQ群,也不得不承认,其中“65%送养的都为病儿,10%属骗取钱财,只有少数是真心送养”。就如王女士“网购”的这名2岁女孩,对方声称“活泼健康”,接回家发觉“既不能走路,也不会说话”,直至送医才知患的是“不治之症”。其实,王女士还算是“幸运”,倘若对方成交后立马“消失”,等待王女士的,很可能是“自吞苦果”。
当然,如果遭遇骗局,则更无异于“鸡飞蛋打”。退一步说,就算对方送养的是健康小孩,对收养者而言,也同样具后顾之忧。依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儿童只能是未满14周岁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相关信息须通过收养登记中心或儿童福利机构查询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网购”的小孩,其法定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如此,则孩子日后的落户、入学、就业等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势必给孩子的未来蒙上阴影。同时,由于这类非法“收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陡生变故,则很难维护自身权益。譬如,送养小孩的父母,要么因暂时无力负担,要么有难言之隐。但孩子毕竟是父母的“心头肉”,一旦时过境迁,不排除心生悔意。倘若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收养者无疑难有胜算。
显然,网上有偿送养小孩,不仅有违法律法规,更易引发民事纠纷。故而,对眼下似乎很红火的各类网络收养平台,无疑当亮出“红灯”。对其中以获利为目的的所谓“送养人”,也应依法查办。至于参与“网购”交易的收养人,则当予以训诫,促其自省,使之认识到“网购”小孩非但不靠谱,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具备收养小孩条件的家庭,理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收养手续。当然,民政部门在严格遵循“收养法”的前提下,不妨进一步疏通渠道,适当简化手续,以方便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同时,在当前全面放开二胎的背景下,若适当降低收养门槛,也不失为与时俱进的举措。如此,对有效遏制网上有偿送养小孩之风,无疑有“釜底抽薪”之效。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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