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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尊重孕产妇的选择权

推荐: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2017-09-18 10:44:09 |来源:湖南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建国60 年来,孕产妇死亡率已从解放前的1500 /10万,下降到2013年的23.2 /10万,让人额手称庆。

2017年9月,陕西榆林的一位产妇,在分娩时无法忍受疼痛并多次提出剖宫产未果的情况下,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一悲剧,引发了人们对产妇、家属、医院三方角色的讨论。

围绕“谁拒绝了剖宫产要求”这一问题,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截至目前,官方权威调查尚未公布,相关事实有待澄清。其实,类似事件已经不止一起。这让更多人思考,是什么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以及如何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综合分析*

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了和人们对优生优育的渴望,生孩子仍然是每个家庭的重大事件,只是母子平安已是常态。但平安不意味着没有痛苦,孕产妇并没有随着经济和医疗的发展得到相应的待遇。上述悲剧的发生深刻的反映了我们在医疗政策和人文观念上的落后。

[分析部分]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要尊重患者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必要时放在第一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将“患者和家属的同意”作为医疗前置条件,这是对患者决策权和知情权的尊重,但是在出现不一致意见的时候,如何处置在现实中遭遇考验。面对落后的观念、经济效益的考量等因素,我们应该讲责任权限的划分进一步排序,如此才能避免不应该承受的痛苦,甚至生命的悲剧。长远来看也是对患者的保护机制。

从现代文明的角度来说,对生命和个体的尊重应该成为基础常识。女性分娩是一件伟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不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术手段和对风险的清醒预估,更需要对她们有着感同身受的理解与关怀,而不是止于制度,更不能只有风俗习惯或者利益。无论是医院还是家属,都需要更关注产妇的个人感受、更尊重她的自主选择。

[对策部分]

中公教育总结,从制度上来说,要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行文中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推行并落实无痛分娩技术。从法律、从政策上尊重女性,缓解女性生产痛苦。无痛分娩在发达国家已经普及,甚至立法强制推行,我们理应在这方面追上,积极培养相关专业医师,大力推行无痛分娩。在必要的情况下,增加患者自决权。

从观念上来说,家属、医院乃至社会对产妇的真正尊重,在价值观念中凝聚起更多“产房里的共识”。这种尊重,不仅是尊重产妇在面临分娩痛苦时的自我选择,更应该是对“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人本精神的回归。

来源:

人民日报 回归尊重 凝聚产房里的共识。

人民网评:产妇坠亡,最大的真相是一直被漠视的创痛 作者 李泓冰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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