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4〕64号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
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近年来,我省一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尤其是乡镇机关出现了“招人难、留人难”的情况,基层公务员数量不够、队伍不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基层公务员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区域范围。我省适用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区域范围为,省内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州、县、乡)、国家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31个县市)、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区(茶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炎陵县)、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国家级贫困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县)、省级贫困县(市、区)(吉首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祁东县、双峰县)、比照省级贫困县(市、区)(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
其它市县地处边远、条件艰苦、招人困难的乡镇,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参照适用降低进入门槛的政策措施。
二、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政策措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基层公务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降低进入门槛的政策措施。
(一)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乡镇公务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大专以上。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和农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二)放宽招考职位条件设置中的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三)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根据乡镇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面向优秀村干部、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考录的职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除定向招录对象外)。
(五)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招录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降至1︰3。
(六)适当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可以确定乡镇公务员当年招考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面向本人或配偶现在是本市(州)、本县(区)户籍、及本人在大学入学前是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
(七)保持基层艰苦职位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根据一些基层职位的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规定招录职位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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