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注册分类与对象
(一)执业注册。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条件。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上执业的护士,需要申请和办理延续注册。已不在护理岗位执业的护士不得申请和办理延续注册。
(三)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入省变更注册对象:已在外省、军队、武警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现拟受聘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
省内变更注册对象:已在我省某一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拟受聘于本省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护士。
(四)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或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五)注销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或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或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六)遗失补证。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护士执业证书》,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注册提交材料
(一)执业注册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护士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聘用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7);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8);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拟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开具的临床护理培训通知单(参考样式见附件9)及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10);
10、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复印材料用A4纸,所有提供的材料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审核及归档。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所属县市区卫生局申请延续注册。
1、《湖南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7);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8);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变更(含军队、武警与地方之间的护士变更注册)、省内变更二种情形。特殊情况如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1、入省变更
已在外省、军队、武警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护士,需要办理入省变更注册。
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7);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8);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省内变更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护士,需要办理省内变更注册。
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7);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8);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遗失补证需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市级以上主要报刊遗失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
4、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5、《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五)重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同延续注册;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拟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开具的临床护理培训通知单(参考样式见附件9)及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10)。
(六)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5);
2.被注销者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提交的材料及注册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护士注册程序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并在本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办理程序务求合法、便捷。
四、 护士注册表格及材料参考样式(详见附件)
原标题: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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