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笔试参考比例低于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湘潭市民政局网站、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将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打印,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六、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的,面试方式分别为:口述答题;实践操作;口述答题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不再核减招聘计划。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在湘潭市民政局网站、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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