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A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专业水平及科研能力。
②应聘B类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试教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教采取课堂授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掌控能力及教学基本素质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③应聘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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