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
(1)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2)报考其他学历岗位的考生,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定,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执业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考核)。
(6)资格复审由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由浏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成绩设8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考核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5、总成绩合成
(1)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2)其他学历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硕士研究生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再由参加体检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单位。
其他学历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卫计局统一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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