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2.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一致;
3.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要求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CET-6级(达到425分)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 月 1日以后出生);在我区属各公办中小学校担任聘用教师1年(含1年)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推荐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 获得科学教育专业、物理、生物、化学、地理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可报考科学岗位;报考美术岗位的考生要求所学专业为国画、油画或水彩专业;报考小学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岗位的考生,如果本人获得对应专业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本人取得过该项目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者,可报考对应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2.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且暂未期满的教师;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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