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A、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限英语岗位教师)、手语证书(限特殊教育岗位)、三级《心理咨询师证》(限心理健康教育)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县外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C、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体检
①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学段、分学科(类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参加体检。
当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当学历又相同时,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当教师资格证层次再相同时,年龄大的优先。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③体检时间:7月31日上午7:00到县教育局集中。
7、考核(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等额考核(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包括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考核(察)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考核(察)程序的考生,需及时提交本人档案,便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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