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7月12日(周四)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开福区2018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附相应社保缴费证明)、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同一考场、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
5、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6、体检
(1)体检对象: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未完成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同一职位入围面试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7、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职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同一职位入围面试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合格后确定递补人员(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8、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3)拟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开福区现有政府雇员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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